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
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中国残联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将2025年保定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
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河北省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函〔2025〕101号)要求,我省现组织开展2025年河北省和谐劳动关系评审认定工作,拟认定一批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内容详情请查看文件,联系人:胡英杰,咨询电话:0312-2132777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提出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支持企业自主培养技能人才、加大企业技能人才供给、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完善企业技能...
- 56
- 20
- 15
- 14
- 13
- 13
- 12
- 10
- 10
- 9